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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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水泥工业协会文件
唐水协[2012]04号
关于发布《唐山市水泥工业协会会费标准和交纳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我市原来水泥协会收费标准还是2004年第五届会员大会修改通过的。当时是按5万吨、10万吨、20万吨、40万吨和60万吨以上的规模每年分别收取500—2500元不等。八年来,行业形势和协会办公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维持协会的正常开支和更好地发挥协会在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原来的会费标准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唐山市水泥工业协会会费标准和交纳办法》已于2012年4月14日唐山市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抄送:迁安市水泥工业协会
唐山市水泥工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缴纳办法
2012年4月14日唐山市水泥工业协会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文件《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唐山市水泥工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一、 会费缴纳标准
(一)水泥企业按年产规模计收
60万吨以下(含本数) 每年缴纳会费 1500元
60—100万吨 每年缴纳会费 2500元
100—200万吨 每年缴纳会费 3500元
200—300万吨 每年缴纳会费 4500元
300万吨以上(不含本数) 每年缴纳会费 5500元
企业集团(公司)会员单位会费按在本地所属单个企业规模收费标准合并计算,由集团(公司)一并缴纳。
(二)其它企业按年销售额计收
100万元以内的 每年缴纳会费 200元
100万元至500万元的 每年缴纳会费 4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每年缴纳会费 600元
1000万元以上的 每年缴纳会费 1000元
(三)事业单位
每年缴纳会费 1000元
二、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
1.每年六月底前按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和上一年度的销售额将应交会费汇至唐山市水泥工业协会秘书处或其指定帐号。
2.协会由秘书处管理会费收入和支出,并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
三、其它事项
如会员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和只有国家事业费无其它经济来源的事业单位,交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免交。
201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