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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时间:

2022-11-29 20:33


  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中要求“十一五”末万元产值能耗下降20%,为达到该目标要求,国家即将颁布实施《能源节约法》,为配套该法的实施,国家将对国内十六个高能耗行业实行能耗限额,其中水泥行业属于十六个高能耗限额的行业之一,于2006年底制定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该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准号为GB 16780-200×,预计将于今年六月份下发实施,现将该标准介绍如下,以供各位同仁进一步加强、规范能耗管理予以参考。

  一、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主要内容介绍

  1、主要术语和定义

  熟料综合标煤耗:在统计期内(每年度)生产每吨熟料的燃料拆算成标准煤,包括烘干原燃材料的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以ecl表示,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可比综合电耗:熟料综合标煤耗按熟料强度等级统一修正到熟料28天抗压强度等级为52.5及海拔高度修正后所得的标煤耗,以ekcl表示, 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熟料综合电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熟料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生产熟料辅助过程的电耗(包括厂内线路损失以及车间办公室、仓库的照明等消耗),以Qcl表示,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熟料综合电耗经熟料强度等级统一修正到出厂熟料28天抗压强度等级为52.5和外购石灰石原料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以Qkcl表示,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消耗的各种能源经熟料强度等级统一修正到出厂熟料28天抗压强度等级为52.5,并经海拔和外购石灰石原料修正后所得的综合能耗,以Ecl表示,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水泥综合电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水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为生产水泥的辅助过程用电(包括厂内线路损失以及车间办公室、仓库的照明等消耗),以Qs表示,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水泥综合电耗经水泥28天抗压强度等级统一修正到出厂强度等级为42.5、外购石灰石原料和混合材掺量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以Qks表示,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消耗的各种能源经水泥强度等级统一修正到出厂水泥28天抗压强度等级为42.5,并经海拔和外购石灰石原料修正后所得的综合能耗,以Eks表示,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2、技术要求

  2.1 现有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分 类

可比熟料综合标煤耗kg/t

可比熟料综合标电耗akWh/t

可比水泥综合标电耗bkWh/t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kg/t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kg/t

4000t/d以上(含4000t/d)

≤120

≤68

≤105

≤128

≤105

2000~4000t/d(含2000t/d)

≤125

≤73

≤110

≤134

≤109

1000~2000t/d(含1000t/d)

≤130

≤76

≤115

≤139

≤114

1000t/d以下

≤135

≤78

≤120

≤145

≤118

水泥粉磨企业

--

--

≤45

--

--

A、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水泥企业。
B、对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磨企业)。

  2.2 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分 类

可比熟料综合标煤耗kg/t

可比熟料综合标电耗akWh/t

可比水泥综合标电耗bkWh/t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kg/t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kg/t

4000t/d以上(含4000t/d)

≤110

≤62

≤90

≤118

≤96

2000~4000t/d(含2000t/d)

≤115

≤65

≤93

≤123

≤100

1000~2000t/d(含1000t/d)

≤120

≤68

≤95

≤128

≤104

水泥粉磨企业

--

--

≤38

--

--

A、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水泥企业。
B、对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磨企业)。

  2.3 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目标值

分 类

可比熟料综合标煤耗kg/t

可比熟料综合标电耗akWh/t

可比水泥综合标电耗bkWh/t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kg/t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kg/t

4000t/d以上(含4000t/d)

≤107

≤60

≤85

≤114

≤93

2000~4000t/d(含2000t/d)

≤112

≤62

≤90

≤120

≤97

1000~2000t/d(含1000t/d)

≤117

≤64

≤92

≤125

≤101

1000t/d以下

≤120

≤67

≤95

≤128

≤104

水泥粉磨企业

--

--

≤34

--

--

A、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水泥企业。
B、对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磨企业)。

  技术要求中2.1、2.2条为强制性要求,2.3条为推荐要求。

  二、标准制定的意义

  1、是国家产业政策发展需要

  我国水泥工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产业结构不合理,新型干法水泥受到落后生产工艺制约,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水泥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其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70%以上,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kWh,熟料热耗小于740×4.18千焦/千克;到2020年,企业数量由目前5000余家减少到约2000家,生产规模3000万吨以上的达到10家,500万吨以上达到40家,基本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技术经济指标和环保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

  为了达到以上目标,必需制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淘汰部分能耗大的落后生产工艺生产线,以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

  2、标准制定主要依据与指导思想

  标准制定主要依据是根据目前国内水泥工业的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及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同时参考目前国际上先进的水泥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确定适合我国水泥工业实际情况的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指标。

  指导思想是通过制定的现有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值,将目前国内水泥工业能耗高的生产线产能淘汰20~30%。同时确定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目标值和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促进各水泥熟料和水泥生产企业加强管理,使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向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目标值靠拢。

  三、新标准与老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及注意事项

  1、本标准只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的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2、可比熟料综合能耗根据可比熟料综合标煤耗和可比熟料综合电耗计算,其中电力折算标煤系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0.1229kg标煤/kWh计算。

  3、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能耗限额按照规模进行分类制定,但水泥粉磨企业的能耗主要受工艺流程的影响,与规模对应的关系不大,因此不按规模分类。

  4、熟料综合标煤耗,燃料统计的范围应该包括熟料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所有燃料,除用于熟料烧成消耗的燃料(包括点火用油或用气量)外,还应包括原料和燃料烘干消耗的燃料。

  为鼓励加大对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利用,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燃料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燃料可不计入燃料消耗,废弃物带入的热量也可不折算成标煤计入烧成煤耗;采用工业废弃物作为水泥混合材时,烘干混合材消耗的燃料可不计入水泥综合能耗。

  5、熟料综合电耗统计包括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包括石灰石等原材料破碎、输送的电耗,熟料散装及熟料库至码头输送的电耗等。

  水泥综合电耗统计的范围包括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时,单独烘干废弃物消耗的电量不计入水泥综合能耗。

  6、关于可比水泥综合电耗修正中水泥企业混合材掺量修正系数,按照普通水泥允许的最大掺量20%进行修正,混合材掺量每改变1%,影响水泥综合电耗百分比的统计平均值按0.3%来确定。

  7、国家将成立专门机构对能耗限额进行管理,将定期组织对水泥企业的能耗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水泥企业的能耗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