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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9 20: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带肋钢筋产品审查部,水泥产品审查部,有关检验机构,有关企业:

 

为推动化解钢铁、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发挥生产许可证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中的职能作用,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检监函〔2017〕66号)、《关于开展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检监函〔2017〕63号)要求,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带肋钢筋、水泥产品审查部、省级质监部门和技术机构,对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开展了监督检验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水泥产品

 

本次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00家企业进行证后监督检验,实际抽取到1360家企业生产的1360批次样品,其中有33个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7.57%,有240家企业因停产、法律纠纷、拆迁等各种原因未抽到样品。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水泥产品

 

在33个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有23个批次样品氯离子含量不合格,5个批次样品烧失量不合格,7个批次样品胶砂强度不合格,三氧化硫和游离氧化钙各有1个批次样品不合格。

 

氯离子含量是本次监督检验出现不合格最多的检验项目,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氯盐或含氯盐的助磨剂,对进厂原材料的氯离子含量不控制,氯离子检测不规范或不检测造成的。

 

本次监督检验有5个批次样品的烧失量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水泥企业混合材掺加量失控,非活性混合材掺量超标,化验室检验出厂控制不到位,人员操作水平不高等。有7个批次水泥样品强度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片面追求成本效益,减少熟料用量、掺加早强剂造成水泥胶砂强度不合格。

 

三、处理意见建议

 

(一)对于在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被判为不合格的企业,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复查,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并报地方政府关停。

 

(二)对于本次监督检验未抽到样品的企业,尤其是针对去年和今年连续两年未抽到样品的企业,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监管,调查核实情况,不再生产的依法依规办理其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未抽到样企业调查核实情况以及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情况,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总局监督司。

 

联系人:秦树桐,电话:010-82262225,

 

邮箱:qinst@aqsiq.gov.cn。

 

附件:

附部分不合格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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