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政府7月17日发布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加强)》的通知显示,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7月18日12时-7月21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加强),要求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企业停产。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水泥旋窑企业以核定的最低生产负荷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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