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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唐山水泥行业停产半年!除非达到这个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2-11-29 20:25


9月14日,唐山市政府发布《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于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针对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以及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企业外,其余企业秋冬季全部停产。

但方案要求坚持质量导向、分类实施、因地制宜、错峰生产与重污染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按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其中:

A类水泥企业,在秋冬季期间不予错峰。

B类水泥企业,在秋冬季期间错峰30%左右。错峰比例按照生产线或生产时间计。

C类水泥企业,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秋冬季期间停产。

 

标准如下:

1.通用指标

(1)料场扬尘防治标准

①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

②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2)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①需用车辆运输的物料采取封闭措施;废料回收利用等工序采取密闭皮带等封闭输送装置。

②卸料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③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配备布袋除尘器。各生产工序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

④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除尘灰不落地。

(3)污染源监测数据要求

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进行监测,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完成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网。手工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2.差异化指标

建材行业的差异化指标主要分为能源结构、排放水平、运输结构等方面。

A类:①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②污染物排放满足本行业特别排放要求,无特别排放要求的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达到《攻坚行动方案》中其他工业炉窑排放(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70%以下;③运输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100%。

达到该类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不予错峰。

B类:①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②污染物排放满足本行业特别排放要求,无特别排放要求的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达到《攻坚行动方案》中其他工业炉窑排放(30、200、300毫克/立方米)标准;③运输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及以上。

达到该类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错峰30%左右。错峰比例按照生产线或生产时间计。

C类: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秋冬季期间停产。

《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通过对重点行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圆满完成。

 

(二)实施范围

 

按照生态环境部《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18-2019年秋冬季我市列入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有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及企业集群、施工工地,结合我市实际,对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各行业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