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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山市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9 20:30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冀政函〔2014〕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转型升级与环境治理工作部署,努力调整水泥产业结构,加快水泥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北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坚持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实施联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化解过剩产能,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装备工艺水平,推动产业链条延伸,促进水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水泥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产品结构更加合理,全面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节能减排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规模总量: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2400万吨以内,水泥产能控制在7800万吨以内,水泥产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2.产业集中度:形成冀东集团、宇峰集团、耀东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若干家区域性龙头企业,3家大型水泥企业集团熟料产能占全市的比重73%以上,水泥产能占全市的比重25%以上。

3.产业布局: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向原料产地转移,水泥粉磨企业向使用地转移,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4.产品结构: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8%以上,42.5级及以上水泥比重达到60%以上,水泥散装率达到70%以上,水泥产品工厂化的加工率达到40%以上。

5.化解过剩产能:到2017年底,化解水泥熟料过剩产能132万吨。

6.节能减排:可比水泥综合能耗降低到88千克标准煤/吨,可比熟料综合煤耗降低到103千克标准煤/吨,全部达到国家《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水泥产业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联合重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原则,加快推进水泥行业联合重组。积极引导冀东集团、宇峰集团、耀东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联合重组地方水泥企业,以水泥熟料线为主线,以减量置换方式,通过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开展上下游联合重组;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利时机,积极引进北京金隅等战略合作伙伴,参与唐山水泥行业联合重组。进一步提高水泥行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二)优化产业布局。主城区、环境敏感区域和丰润区、玉田县不再布局熟料和粉磨企业,现有企业通过联合重组、上大压小、减量置换等方式,水泥熟料企业向综合条件优越的个别地区和原料产地搬迁改造;水泥粉磨企业向使用地转移。到2017年,全市水泥企业由80家减少到43家左右,其中熟料企业减少到11家左右,单独粉磨站企业减少到32家左右。丰润区、玉田县2个县(区)单独粉磨站企业,到2017年整合到10家、6家之内。其它县(市)区单独粉磨站企业原则上整合到1至3家,未建设的不再建设。

(三)调整产品结构。按照“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思路,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和提升高端产品比重。一方面延伸产业链条。以水泥熟料生产为核心,加快新型建材发展,向上游整合和合理配置矿产资源,延伸发展研发设计产业,建立研发中心,着力研发水泥基材料及制品、高性能及多功能墙体材料和屋面材料制造等。向下游延伸发展物流配送、定制加工、工程承包服务,重点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水泥砂浆、干粉砂浆、高性能环保外加剂,拼装式预制梁柱、墙体、屋面等水泥部品构件,轻质混泥土、泡沫混泥土等功能型产品,以及地铁管片、钢筒预应力混凝土管、大跨度混凝土双T板、高铁无砟轨道板等高端水泥基产品,水泥复合多功能保温墙体、保温防水屋面集成等建筑终端产品。另一方面提升高端产品比重。重点发展42.5级及以上水泥、低碱水泥、白水泥、抗盐卤水泥、油井水泥、高标号早强水泥以及满足特定工程需要的高铁轨道板水泥、装饰水泥、抗硫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钙镁铝酸盐水泥、防辐射水泥、抗菌水泥等特种水泥产品。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新产品。提升水泥及制品的综合性能,减少水泥用量,延长安全使用寿命。

(四)化解过剩产能。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坚定不移的化解过剩产能。按照省政府要求,到2017年底,唐山市需要化解水泥熟料过剩产能132万吨,现已化解过剩产能80.7万吨,2015年化解过剩产能16万吨,2017年底前,再化解过剩产能46.5万吨,确保完成化解水泥熟料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

(五)扩大对外合作。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水泥产业转型相结合,积极推进我市水泥产业与京津、内蒙古、东北三省市场深化对接,培育新的水泥消费增长点。以高铁、地铁、高速公路等重大工程建设为契机,挖掘京津冀水泥消费潜力;推广建材下乡,稳步扩大水泥市场需求。积极拓展对外发展空间,结合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优先发展基础设施领域的契机,鼓励市内优势水泥企业以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有序向外转移富余产能,带动装备制造产品出口和国内产业升级。同时,鼓励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海外承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时,优先使用我市海外水泥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推进节能减排。一是推广先进适用的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和高效除尘等先进技术,完成全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工作,确保实时在线运转。全部熟料生产线完成除尘设施建设与改造升级,所有粉磨站必须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装置,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并确保稳定运行。严格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部建成能源管理中心。推广在线仿真、低温余热发电和高效节能电机等先进节能技术,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力争降到32千瓦时/吨以下,达到国家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三是支持水泥企业资源化利用尾矿、粉煤灰、煤矸石、电石渣、建筑垃圾等废弃物,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水泥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分工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发改、国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工商、国资、安监、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抓紧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协调推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全力以赴抓落实。

2.制定区域方案。各设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举措,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内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3.强化行政问责。对违规审批水泥建设项目,瞒报、谎报企业违规情况,未完成结构调整任务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违规建设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的通知》(办字〔2013〕106号)文件精神进行行政问责;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二)加强政策引导。

1.鼓励联合重组。对实施联合重组的大型企业集团在项目核准、土地供给、财政性资金、能耗总量、排放指标、税费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大型水泥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增强资本运营和融资能力。市属企业、国有企业在产业联合重组中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实行差别政策。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不符合本调整方案布局、存在落后产能、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环保不达标等水泥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水价,加收部分用于对能效和排污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的企业奖励、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和职工安置工作。住建部门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建筑用水泥产品标准,支持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逐步提高4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在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工程领域强制推行42.5级及以上水泥产品。在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内,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市水泥产品。

3.落实综合利用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生产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

4.建立退出奖励机制。各级政府要支持主动退出企业转型发展水泥基材料及制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事业,并在财政性资金、税费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采取碳排放交易等市场方式,使退出企业能够有偿转让。国土部门依法收回、收购企业搬迁、联合重组、淘汰落后等退出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款,可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落实职工分流安置办法,落实职工安置各项规定和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依法监管。

1.严格项目管理。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熟料、水泥、矿渣粉磨项目进行清理,分类进行处置。待建项目一律不准再建,违规在建项目立即停工。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水泥产业新增产能项目,严禁水泥企业以技术改造为名违规扩径、扩产,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

2.整顿市场秩序。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唐山市水泥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唐政办函〔2015〕61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水泥市场秩序的整顿,严厉打击水泥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遏制区域内的恶性竞争,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3.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企业的查处力度,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责令其停止排污;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经停产整治后仍达不到特别排放标准的,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水泥项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加强矿山资源的监管,坚决制止违法开采;对未经核准、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使用土地。质监部门依法吊销已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淘汰拆除设备、转产、被兼并的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查处未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或限期取证,对符合结构调整方案的兼并重组及搬迁改造水泥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生产许可证,依法严厉查处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工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水泥企业准入公告制度,对现有不符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的水泥企业进行整顿改造。工商部门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一年内未正常开工生产的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供电、供水部门对未取得或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非法企业,以及违规建设的粉磨站切断生产用电、生产用水。税务部门加强水泥企业税务治理,按照用电量核算产量,依法打击偷税抗税欠税行为。(中国唐山)